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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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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學術與實務對話-傳聞與辯護-最高法院99/100年度刑事裁判評釋 |
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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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場--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社管大樓) |
活動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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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 |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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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民國100年6月3日(星期五) 會 場: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社管大樓) 開幕致詞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暫訂) 09:10~09:20 第一場 09:20~10:20 題 目:辯護人代撰第二審上訴理由之義務 主持人:林永謀(前司法院大法官) 報告人:何賴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 會祕書長) 評論人:段景榕(最高法院法官) 茶 敘 10:20~10:35 第二場 10:35~11:35 題 目:一、辯護人實行閱卷權的時機及有效辯護 二、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731號裁判之評釋 主持人:張淳淙(最高法院庭長) 報告人:吳俊毅(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 葛祥林(玄奘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暨主任) 評論人:葉麗霞(最高法院法官) 綜合座談 11:35~12:15 主持人:張淳淙(最高法院庭長) 座談人:何賴傑教授、吳俊毅教授、葛祥林教授、張淳淙庭長 段景榕法官、葉麗霞法官 午 膳 12:15~14:00 第三場 14:00~15:00 題 目:向左走,向右走?被告自請鑑定之證據能力 - 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629號、97年度台上字第1846號、99年度台上字第2618號判決 主持人:林俊益(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報告人:楊雲驊(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評論人:吳 燦(最高法院法官) 第四場 15:00~16:00 題 目:一、特信文書與傳聞法則—日本代表性判例之啟示 二、傳聞不例外-試評最高法院有關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 一之判例 主持人:許玉秀(司法院大法官、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理事長) 報告人: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專任副教授)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評論人:林勤純(最高法院法官) 茶 敘 16:00~16:20 綜合座談 16:20~17:00 主持人:許玉秀(司法院大法官、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理事長) 座談人:楊雲驊教授、林裕順教授、張明偉教授 吳 燦法官、林勤純法官 ★報名方式說明 一、本研討會備有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並得認證律師進修學分時數,名額有限,敬請儘早報名。 二、台中場請於2011年5月25日前,填妥上開報名表,傳真至(02)2543-3183,或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電子信箱aidptaiwan@yahoo.com.tw 葉怡君秘書收,本會收到後,將儘速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回覆報名結果 (請填妥姓名、電話、服務機關、稱謂及身份證字號(需要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者需附上))。 詳細情形請上:http://aidptaiwan.pixnet.net/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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