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主題
第六屆學術與實務對話-傳聞與辯護-最高法院99/100年度刑事裁判評釋
活動地點
台中場--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社管大樓)
活動有效日期
2011/6/3 
公告內容
日 期:民國100年6月3日(星期五)
會 場:國立中興大學社會管理學院國際會議廳(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社管大樓)

開幕致詞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暫訂) 09:10~09:20
第一場 09:20~10:20
題 目:辯護人代撰第二審上訴理由之義務
主持人:林永謀(前司法院大法官)
報告人:何賴傑(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
會祕書長)
評論人:段景榕(最高法院法官)

茶 敘 10:20~10:35

第二場 10:35~11:35
題 目:一、辯護人實行閱卷權的時機及有效辯護
二、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731號裁判之評釋
主持人:張淳淙(最高法院庭長)
報告人:吳俊毅(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
葛祥林(玄奘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暨主任)
評論人:葉麗霞(最高法院法官)

綜合座談 11:35~12:15
主持人:張淳淙(最高法院庭長)
座談人:何賴傑教授、吳俊毅教授、葛祥林教授、張淳淙庭長
段景榕法官、葉麗霞法官

午 膳 12:15~14:00

第三場 14:00~15:00
題 目:向左走,向右走?被告自請鑑定之證據能力 - 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629號、97年度台上字第1846號、99年度台上字第2618號判決
主持人:林俊益(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報告人:楊雲驊(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評論人:吳 燦(最高法院法官)

第四場 15:00~16:00
題 目:一、特信文書與傳聞法則—日本代表性判例之啟示
二、傳聞不例外-試評最高法院有關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
一之判例
主持人:許玉秀(司法院大法官、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理事長)
報告人: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專任副教授)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評論人:林勤純(最高法院法官)

茶 敘 16:00~16:20
綜合座談 16:20~17:00
主持人:許玉秀(司法院大法官、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理事長)
座談人:楊雲驊教授、林裕順教授、張明偉教授
吳 燦法官、林勤純法官


★報名方式說明
一、本研討會備有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並得認證律師進修學分時數,名額有限,敬請儘早報名。
二、台中場請於2011年5月25日前,填妥上開報名表,傳真至(02)2543-3183,或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電子信箱aidptaiwan@yahoo.com.tw 葉怡君秘書收,本會收到後,將儘速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回覆報名結果
(請填妥姓名、電話、服務機關、稱謂及身份證字號(需要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者需附上))。

詳細情形請上:http://aidp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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