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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昨(25日)及今日多家媒體報導,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舉辦「大學自治與學生權利保障研討會」,該研討會係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大學生對學校的處分可提訴願進而行政訴訟之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邀請各大學及學生代表對於大學自治範疇、綜合校務、教務及學務等共同研商,希望凝聚共識,為未來校方與學生相處分際找出正確的方向。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在開幕致詞時表示,學校要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學習權、言論自由權等,只要學校對學生有處分時,應事先告知當事人,及給予意見陳述機會,教育部將要求各校成立法規小組,全面檢視校內相關規定,並建立申訴評議委員會,而各大學討論後的結論,也將提供給高中職及中小學參考。學校成員一定要對684號解釋深入了解,學校校園和諧才不會受到衝擊,也能打造更有法制化並尊重人權的校園環境。

根據大法官許宗力的協同意見書內容指出,學生在校園中值得保護的憲法權利,並非只有受教權一種。學校維護校園秩序、生活規範及評量學習成果、授予學位等措施,可能涉及學生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人格權及財產權等。

我系教授李惠宗教授在研討會中表示,教師若單純以學生沒到課為理由,當掉學生,容易產生訴訟,因為學生上課是學生的自由;老師將學生成績打成不及格,是期盼學生重修課程,立意良善,但是學校二一、三二(學科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就要退學的制度,是在干預教師評量權及學生學習的權利,已經違憲;另認為,大學的功能應強化學生自我負責的態度。

為避免往後校園爭訟事件頻繁,影響學生學習及校園和諧,教育部已研擬專科以上學校處理學生事務參考原則草案,檢視並修正成績考核、學習生活及獎懲等相關規定,及建議學校應重新檢視校務、教務、學務等各方面法規,以為因應,並建立有效的意見反映管道,多與學生溝通,可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負擔。據報導,目前台大已經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校規,這學期開始逐一修正。淡江大學今年已經取消圖書館借書未還,扣押畢業證書的規定。

李惠宗教授是國內公法學者,專研憲法、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法學方法論,著作等身,著有憲法要義、行政法要義、教育行政法、案例式法學方法論、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行政程序法要義及權力分立與基本權保障,另有論文、研討會論文等散見各大期刊、雜誌,及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及譯著等,經歷有經建會法規小組副研究員、逢甲大學法律教學組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土地管理研究兼任教授、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公共行政研究班講座、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現為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台灣行政法學會監事、台灣法學會監事、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臺中市、臺中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延伸閱讀:

「大學自治與學生權利保障研討會」25日登場!(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4371)

 

重審各校校規 學者:校方應成立法務部門(台灣醒報)(註:釋字條號應有誤,應為第684號解釋)

 

教部要大學設學生申訴評議會(中央社)

 

校生官司 師:當掉最易興訟(中央社)

 

防學生興訟 大學不合宜校規要改(中華日報)

 

大學教授:二一退學違憲扣考會被爭議(聯合晚報)

 

維持校園和諧 大學檢視不合理校規(中時)

 

二一退學制度 學者指違憲(中時)

 

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研討會教授:解除特別權力關係後 一切應回歸法制面 法官:美國校方與學生亦存在特別權力關係http://www.nuk.edu.tw/history_detail.php?id=391

 

因應684號解釋文 台大檢討校規(中時)

台大校長李嗣涔表示,大法官六八四號條文通過後,師生關係變得更緊張,本周將會成立跨處室特別委員會,全面檢討所有校內相關法規,只要和學生有關的事務,都要謹慎處理。學生代表已提案全面檢討校內不合時宜的法規與申訴制度,包括在校內張貼海報、圖書館借書逾期滯納金等。……

 興大教授:二一退學制違憲(聯合2011/3/26)興大教授:二一退學制違憲2-1(聯合2011/3/26)  

興大教授:二一退學制違憲3-1(聯合2011/3/26)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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